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技佐

公告日 114/05/29
刊登起迄日 114/05/29 ~ 114/06/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職稱 技佐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家畜禽疾病防治、檢驗等相關業務。 二、動物保護、收容等相關業務。 三、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證書,具有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有案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作業報名 一、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務必於履歷中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後,依序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獸醫師證書影本。 4. 現職派令影本。 5. 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如具全民英檢或語文能力證明者請一併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三、應徵者資料經審查後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或檢附資料不全、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人:王小姐 電話:07-7462368轉105 備 註: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個人提供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經發現後取消錄取資格。 二、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技士
114/03/18~114/03/31
檢視
技士
114/03/03~114/03/14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5/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9 ~ 114/06/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職稱

技佐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家畜禽疾病防治、檢驗等相關業務。 二、動物保護、收容等相關業務。 三、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證書,具有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有案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作業報名 一、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務必於履歷中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後,依序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獸醫師證書影本。 4. 現職派令影本。 5. 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如具全民英檢或語文能力證明者請一併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三、應徵者資料經審查後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或檢附資料不全、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人:王小姐 電話:07-7462368轉105 備 註: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個人提供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經發現後取消錄取資格。 二、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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