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臨時人員
公告日 | 114/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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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9 ~ 114/06/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秘書室(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17號) |
工作內容 | 公務車駕駛及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中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職業小客車以上駕照。 三、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並 能配合加班、輪值。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請檢附以下資料於114年6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送達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17號三峽區公所秘書室。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臨時人員。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並親自簽名(甄選報名表請逕至本所網站(http://www.sanxia.ntpc.gov.tw)招募菁英自行下載)。 (2)最高學歷證明書影本1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合格之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影本1份。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談後進行甄選,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試,如無法聯繫者後果請自行負責,面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則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人:三峽區公所秘書室許主任,聯絡電話:(02)26711017分機801。 四、進用期間:自本所通知上班日起。 五、薪資標準:月薪新臺幣34,775元(含勞、健保等雜費)。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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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29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公務車駕駛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中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職業小客車以上駕照。 三、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並 能配合加班、輪值。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請檢附以下資料於114年6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送達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17號三峽區公所秘書室。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臨時人員。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並親自簽名(甄選報名表請逕至本所網站(http://www.sanxia.ntpc.gov.tw)招募菁英自行下載)。 (2)最高學歷證明書影本1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合格之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影本1份。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談後進行甄選,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試,如無法聯繫者後果請自行負責,面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則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人:三峽區公所秘書室許主任,聯絡電話:(02)26711017分機801。 四、進用期間:自本所通知上班日起。 五、薪資標準:月薪新臺幣34,775元(含勞、健保等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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