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基隆分署
約聘人員
公告日 | 114/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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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03 ~ 114/06/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基隆分署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基隆分署臺北檢疫站(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裙樓3樓) |
工作內容 | (一) 執行轄區內輸出入動物或其產品檢疫業務。 (二) 執行國際與兩岸客貨輪及郵輪旅客入出境之動物檢疫業務。 (三) 執行轄區畜禽屠宰場肉品衛生檢查督導業務。 (四) 轄區動物防疫業務之督導與執行。 (五) 臺北港海運快遞動物及其產品違規輸入案件行政調查及裁處作業。 (六) 港口疫病動物及其產品之處理。 (七)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大學(含)以上獸醫學系畢業,具獸醫師證書資格者。 (二) 能配合業務需求於夜間、假日排班輪值者及能配合因應業務需要臨時加班及出勤者。 (三) 具屠宰衛生檢查相關業務、動物防疫經驗及具汽車駕照者為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作業方式,意者請於114年6月13日前(由人事室於公告時依上網日數推算日期)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完成帳號啟用後再次登入平臺: 1、線上填寫相關履歷資料。 2、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項目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獸醫師證書、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其他證照、外語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後,按「確定應徵」。(如無法上傳請以電子郵件將證件資料傳送[email protected],傳送後以電話通知人事室。履歷資料仍須於線上填寫完成。) 3、期限內未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亦未以電子郵件寄送資料並完成確認者或上傳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辦理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 本職缺係本分署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所遺業務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聘(僱)用期間如聘(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四) 本職缺每月薪資約新臺幣45,624元(328薪點)。 (五) 聯絡方式:(02)-2424-7363分機310,人事室黃小姐;業務問題請洽(02)2619-5007,臺北檢疫站林站長。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6/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3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基隆分署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執行轄區內輸出入動物或其產品檢疫業務。 (二) 執行國際與兩岸客貨輪及郵輪旅客入出境之動物檢疫業務。 (三) 執行轄區畜禽屠宰場肉品衛生檢查督導業務。 (四) 轄區動物防疫業務之督導與執行。 (五) 臺北港海運快遞動物及其產品違規輸入案件行政調查及裁處作業。 (六) 港口疫病動物及其產品之處理。 (七)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大學(含)以上獸醫學系畢業,具獸醫師證書資格者。 (二) 能配合業務需求於夜間、假日排班輪值者及能配合因應業務需要臨時加班及出勤者。 (三) 具屠宰衛生檢查相關業務、動物防疫經驗及具汽車駕照者為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作業方式,意者請於114年6月13日前(由人事室於公告時依上網日數推算日期)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完成帳號啟用後再次登入平臺: 1、線上填寫相關履歷資料。 2、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項目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獸醫師證書、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其他證照、外語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後,按「確定應徵」。(如無法上傳請以電子郵件將證件資料傳送[email protected],傳送後以電話通知人事室。履歷資料仍須於線上填寫完成。) 3、期限內未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亦未以電子郵件寄送資料並完成確認者或上傳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辦理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 本職缺係本分署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所遺業務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聘(僱)用期間如聘(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四) 本職缺每月薪資約新臺幣45,624元(328薪點)。 (五) 聯絡方式:(02)-2424-7363分機310,人事室黃小姐;業務問題請洽(02)2619-5007,臺北檢疫站林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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