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聘用專員
| 公告日 | 114/06/1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18 ~ 114/06/3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灣高等法院 |
| 職稱 | 聘用專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工作地點:司法院民事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
| 工作內容 | 工作內容:民事類司法行政事務。 |
| 資格條件 | 職稱:聘用專員(占臺灣高等法院缺調司法院民事廳辦事)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 報名期間:114年6月18日至114年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熟諳Word、Excel、PPT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
| 聯絡方式 | 報名時應繳交文件: (一)報名表(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格式請至本院網站下載)。 (二)最高學歷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五)如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交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六)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 報名方式: (一)請於114年6月30日前將報名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民事廳,廖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民事廳調辦事聘用專員」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書面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 (二)聯絡電話:廖先生(02)2361-8577分機230。本次徵才,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其他: (一)錄取人員進用時,由占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按規定訂立契約聘用調司法院辦事。 (二)本次甄選係應司法院民事廳業務需要,錄取人員經聘用後,聘期採曆年制,本職務需求預計至115年3月31日止,聘期屆滿未獲續聘或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離職;聘期屆滿前先行離職時,應於1個月前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始得離職。 |
| 聯絡Email |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聘用專員
114/01/02~114/01/17
|
公告日期
114/06/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8 ~ 114/06/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
職稱
聘用專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民事類司法行政事務。
資格條件
職稱:聘用專員(占臺灣高等法院缺調司法院民事廳辦事)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 報名期間:114年6月18日至114年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熟諳Word、Excel、PPT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報名時應繳交文件: (一)報名表(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格式請至本院網站下載)。 (二)最高學歷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五)如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交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六)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 報名方式: (一)請於114年6月30日前將報名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民事廳,廖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民事廳調辦事聘用專員」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書面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 (二)聯絡電話:廖先生(02)2361-8577分機230。本次徵才,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其他: (一)錄取人員進用時,由占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按規定訂立契約聘用調司法院辦事。 (二)本次甄選係應司法院民事廳業務需要,錄取人員經聘用後,聘期採曆年制,本職務需求預計至115年3月31日止,聘期屆滿未獲續聘或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離職;聘期屆滿前先行離職時,應於1個月前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始得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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