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聘用科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6/25
刊登起迄日 114/06/24 ~ 114/06/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聘用科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司法院民事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工作內容 民事類司法行政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一)甄選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 (二)聘用期間:本職缺屬科員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預計自錄取人員報到日起至114年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上開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聘用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三)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請於114年6月30日前將下列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民事廳,廖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民事廳聘用科員職務代理人」等字樣。),逾期恕不受理: 1、履歷表(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貼3個月內近照)。 2、最高學歷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5、如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交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6、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錄取名單,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布,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如有疑問,請電洽廖先生(02)2361-8577分機230。 (四)其他:如欲同時應聘本院民事廳調辦事聘用專員,報名信封請同時註明「應徵民事廳調辦事聘用專員暨科員職務代理人」等字樣。 (五)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5個月(經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專員
114/03/26~114/04/16
檢視
科員
114/03/17~114/03/26
檢視
科員
113/12/04~113/12/25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6/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4 ~ 114/06/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聘用科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民事類司法行政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一)甄選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 (二)聘用期間:本職缺屬科員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預計自錄取人員報到日起至114年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上開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聘用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三)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請於114年6月30日前將下列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民事廳,廖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民事廳聘用科員職務代理人」等字樣。),逾期恕不受理: 1、履歷表(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貼3個月內近照)。 2、最高學歷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5、如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交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6、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錄取名單,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布,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如有疑問,請電洽廖先生(02)2361-8577分機230。 (四)其他:如欲同時應聘本院民事廳調辦事聘用專員,報名信封請同時註明「應徵民事廳調辦事聘用專員暨科員職務代理人」等字樣。 (五)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5個月(經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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