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秘書

公告日 114/06/26
刊登起迄日 114/06/25 ~ 114/07/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職稱 秘書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工作內容 一、貿易安全管理業務。 二、辦理出口管制研討會及宣導。 三、研析國際出口管制措施趨勢。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8職等,並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薦任職務任用資格者。 三、具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者尤佳(請附證明文件)。 四、具研讀國際經貿相關法規能力尤佳。 五、做事認真負責,具表達及溝通協調能力,且有服務熱忱者。 六、熟悉Microsoft office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 Point等)及網際網路操作。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程序,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一)線上報名(一):至【本署職缺甄選報名系統】(網址:https://publicinfo.trade.gov.tw/pmewebo/)完成報名作業。 (二)線上報名(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檢附下列文件掃描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現職人員應徵功能,末頁自傳請記得簽名後掃描上傳)。 2、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3、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檢定資格,如填寫不實(包括應填而故意不予填寫之資料)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本署得查核屬實後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二)經通知甄試並成績合格者,正取1名並得依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選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線上報名之「職缺公告區」,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2-23977189人事室張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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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02~1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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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114/03/14~1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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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114/02/10~11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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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114/02/03~1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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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員
114/01/02~1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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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113/12/26~1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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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5 ~ 114/07/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職稱

秘書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貿易安全管理業務。 二、辦理出口管制研討會及宣導。 三、研析國際出口管制措施趨勢。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8職等,並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薦任職務任用資格者。 三、具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者尤佳(請附證明文件)。 四、具研讀國際經貿相關法規能力尤佳。 五、做事認真負責,具表達及溝通協調能力,且有服務熱忱者。 六、熟悉Microsoft office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 Point等)及網際網路操作。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程序,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一)線上報名(一):至【本署職缺甄選報名系統】(網址:https://publicinfo.trade.gov.tw/pmewebo/)完成報名作業。 (二)線上報名(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檢附下列文件掃描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現職人員應徵功能,末頁自傳請記得簽名後掃描上傳)。 2、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3、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檢定資格,如填寫不實(包括應填而故意不予填寫之資料)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本署得查核屬實後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二)經通知甄試並成績合格者,正取1名並得依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選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線上報名之「職缺公告區」,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2-23977189人事室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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