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
助理員
公告日 | 114/06/27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27 ~ 114/07/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賦稅署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近捷運景美站) |
工作內容 | 文書處理流程及檔案管理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二、 經銓敘審定現任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 邏輯思考清楚,能綜整、分析資料,文筆流暢,熟諳開放文件格式之文書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體之電腦操作與公文簽辦。 四、 具文書處理或檔案管理經驗者尤佳。 五、 具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尤佳。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
聯絡方式 | 一、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更新履歷資料、填寫自傳及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 (一)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否則亦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四)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二、 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學歷、經歷或檢定等資格,如填寫不實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談;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依規定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聯絡電話:應徵相關請洽林小姐(02)2322-8000轉8586;業務相關問題請洽(02)2322-8000轉8107李科長。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科員
114/03/10~114/03/14
|
公告日期
114/06/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7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賦稅署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文書處理流程及檔案管理業務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二、 經銓敘審定現任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 邏輯思考清楚,能綜整、分析資料,文筆流暢,熟諳開放文件格式之文書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體之電腦操作與公文簽辦。 四、 具文書處理或檔案管理經驗者尤佳。 五、 具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尤佳。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更新履歷資料、填寫自傳及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 (一)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否則亦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四)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二、 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學歷、經歷或檢定等資格,如填寫不實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談;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依規定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聯絡電話:應徵相關請洽林小姐(02)2322-8000轉8586;業務相關問題請洽(02)2322-8000轉8107李科長。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