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技佐

公告日 114/06/30
刊登起迄日 114/06/30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職稱 技佐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220066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
工作內容 1、辦理動物保護及防疫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獸醫學(科)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考試及格證書,具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有案之人員,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獸醫職系相關類科考試及格,領有獸醫師執業執照者,並於領有執照後,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2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條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3.具基本電腦軟體操作、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等相關文書處理軟體)。 4.品行端正、具備服務熱忱、能配合輪值假日或臨時加班事項。
聯絡方式 【檢具資料】 1.履歷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s://www.ahiqo.ntpc.gov.tw/#/-下載專區內下載)。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獸醫師證書影本。(請正反雙面皆影印) 5.獸醫師執業執照影本。(需載明執業時間) 6.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2年以上成績優良證明、執業經歷及實績等相關證明文件。 7.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之最近3年(以所具任職年資為主)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 8.現職公務人員者請再檢附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最近1次派令影本、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或其他相關資料影本(如英語檢定通過證書或成績單影本,無則免附)。 9.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報名文件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技轉任技佐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於公告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220066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人事室劉小姐收。 【其他事項】 1.本處就報名人員所附資料經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本職缺面試評分項目共分為4項:【1.資績學識:包含執業服務經歷及具有實績、學識見解與志趣等。2.專業知能:包含專業領域知識學能、進用後職涯發展等。3.言辭表達:包含表達能力、語言組織及聲調等。4.儀表態度:包含禮貌、態度及舉止等。】 3.不合資格或應附資料不齊全者請勿寄送,全部資料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5.本次公開徵才,除錄取正取名額2名外,並增列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5個月;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處得予從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技士
114/06/16~114/06/27
檢視
技士
114/04/08~114/04/22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4/08~114/04/22
檢視
技士
114/03/19~114/04/02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3/19~114/04/02
檢視
技士
114/02/25~114/03/10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2/25~114/03/10
檢視
技士
114/02/06~114/02/21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2/06~114/02/21
檢視
技士
114/01/14~114/02/02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1/14~114/02/02
檢視
技士
113/12/31~114/01/13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2/31~114/01/13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2/17~113/12/27
檢視
技士
113/12/13~113/12/27
檢視
技士
113/11/28~113/12/12
檢視
技士
113/11/11~113/11/25
檢視
技佐
113/11/11~113/11/14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6/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30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職稱

技佐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動物保護及防疫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獸醫學(科)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考試及格證書,具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有案之人員,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獸醫職系相關類科考試及格,領有獸醫師執業執照者,並於領有執照後,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2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條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3.具基本電腦軟體操作、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等相關文書處理軟體)。 4.品行端正、具備服務熱忱、能配合輪值假日或臨時加班事項。

聯絡方式

【檢具資料】 1.履歷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s://www.ahiqo.ntpc.gov.tw/#/-下載專區內下載)。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獸醫師證書影本。(請正反雙面皆影印) 5.獸醫師執業執照影本。(需載明執業時間) 6.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2年以上成績優良證明、執業經歷及實績等相關證明文件。 7.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之最近3年(以所具任職年資為主)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 8.現職公務人員者請再檢附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最近1次派令影本、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或其他相關資料影本(如英語檢定通過證書或成績單影本,無則免附)。 9.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報名文件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技轉任技佐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於公告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220066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人事室劉小姐收。 【其他事項】 1.本處就報名人員所附資料經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本職缺面試評分項目共分為4項:【1.資績學識:包含執業服務經歷及具有實績、學識見解與志趣等。2.專業知能:包含專業領域知識學能、進用後職涯發展等。3.言辭表達:包含表達能力、語言組織及聲調等。4.儀表態度:包含禮貌、態度及舉止等。】 3.不合資格或應附資料不齊全者請勿寄送,全部資料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5.本次公開徵才,除錄取正取名額2名外,並增列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5個月;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處得予從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技士
114/06/16~114/06/27
檢視
技士
114/04/08~114/04/22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4/08~114/04/22
檢視
技士
114/03/19~114/04/02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3/19~114/04/02
檢視
技士
114/02/25~114/03/10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2/25~114/03/10
檢視
技士
114/02/06~114/02/21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2/06~114/02/21
檢視
技士
114/01/14~114/02/02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1/14~114/02/02
檢視
技士
113/12/31~114/01/13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2/31~114/01/13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2/17~113/12/27
檢視
技士
113/12/13~113/12/27
檢視
技士
113/11/28~113/12/12
檢視
技士
113/11/11~113/11/25
檢視
技佐
113/11/11~113/11/14
檢視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