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7/01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30 ~ 114/07/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5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
工作內容 | 1.辦理廉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 2.具有政風單位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有電腦操作、文書處理能力。 |
聯絡方式 | 1.線上報名: 請於114年7月3日(星期四)17:00前經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完成線上應徵作業(須填寫自傳,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及證照等相關文件,請以PDF檔附件上傳)。 2.紙本報名(請註明應徵政風職務;亦可掃描電郵寄至[email protected]): 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須填寫自傳)、應徵者簡表(如附件;請電郵回傳)及身分、學歷、工作經歷等相關證明影本」,於114年7月3日(星期四)17:00前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3.應徵人員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證明,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人員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甄選(方式:面試100%)。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5個月。 【備 註】 1.僱用期間:本次甄選公假期間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114年7月15日起至起同年10月23日止(上述職缺如因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僱用報酬:月支報酬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繳費用)。 3.聯絡方式:本局人事室何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517。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政風室)
113/11/15~113/11/21
|
公告日期
114/07/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30 ~ 114/07/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廉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 2.具有政風單位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有電腦操作、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1.線上報名: 請於114年7月3日(星期四)17:00前經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完成線上應徵作業(須填寫自傳,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及證照等相關文件,請以PDF檔附件上傳)。 2.紙本報名(請註明應徵政風職務;亦可掃描電郵寄至[email protected]): 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須填寫自傳)、應徵者簡表(如附件;請電郵回傳)及身分、學歷、工作經歷等相關證明影本」,於114年7月3日(星期四)17:00前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3.應徵人員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證明,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人員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甄選(方式:面試100%)。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5個月。 【備 註】 1.僱用期間:本次甄選公假期間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114年7月15日起至起同年10月23日止(上述職缺如因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僱用報酬:月支報酬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繳費用)。 3.聯絡方式:本局人事室何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517。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