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鼓山戶政事務所
課員

公告日 114/07/01
刊登起迄日 114/07/01 ~ 114/07/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鼓山戶政事務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166號1樓(所本部) 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45號2樓(第二辦公處) 高雄市鹽埕區大仁路6號7樓(鹽埕辦公處)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1樓(旗津辦公處) (本所得依實際業務需求彈性調配錄取人員至所屬辦公處所)
工作內容 一、窗口受理戶籍登記相關業務。 二、辦理戶籍行政相關業務。 三、須配合戶政彈性輪值(含中午彈性上班、6912週六貼心服務、假日預約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所得依實際業務需求彈性調配錄取人員工作內容)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戶政工作經驗5年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各項資料均須完整,自傳請勿空白,且須留有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三、上傳下列資料(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另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一) 甄選報名表(請至民政局網站https://cabu.kcg.gov.tw/民政大家族/公告訊息/徵才公告下載填寫,並以1頁為限)。 (二)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 (四) 現職派令影本。 (五) 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六)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七)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八) 其他相關證件(正、反面)影本(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備註: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二、甄試方式與程序:書面資歷審查,必要時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書面審查結果、面試結果及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履歷表及證件資料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格條件不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各項資料如有偽造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7-5510404轉31;兼人事管理員葉小姐,電話:07-3368333轉397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辦事員
114/06/10~114/06/13
檢視
書記
114/02/04~114/02/07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7/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1 ~ 114/07/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鼓山戶政事務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窗口受理戶籍登記相關業務。 二、辦理戶籍行政相關業務。 三、須配合戶政彈性輪值(含中午彈性上班、6912週六貼心服務、假日預約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所得依實際業務需求彈性調配錄取人員工作內容)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戶政工作經驗5年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各項資料均須完整,自傳請勿空白,且須留有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三、上傳下列資料(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另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一) 甄選報名表(請至民政局網站https://cabu.kcg.gov.tw/民政大家族/公告訊息/徵才公告下載填寫,並以1頁為限)。 (二)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 (四) 現職派令影本。 (五) 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六)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七)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八) 其他相關證件(正、反面)影本(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備註: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二、甄試方式與程序:書面資歷審查,必要時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書面審查結果、面試結果及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履歷表及證件資料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格條件不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各項資料如有偽造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7-5510404轉31;兼人事管理員葉小姐,電話:07-3368333轉3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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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114/02/04~11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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