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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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4 ~ 114/07/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聘用6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706室) |
工作內容 | 1.人民團體及合作事業相關法令訂定、解釋及執行。 2.人民團體及合作事業輔導制度之規劃、推行及教育訓練。 3.人民團體及合作事業輔導管理、查核及評鑑等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社會工作、社會學、法政等相關學系尤佳。 2.具辦理人民團體或合作社輔導管理業務經驗者尤佳。 3.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經歷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及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706室,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收。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聘用人員職務」。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報名資料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似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工作日止(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則至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5日止)。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8,948元。 6.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7.本案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2)2356-5216,傳真:(02)2356-6226。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7/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4 ~ 114/07/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聘用6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人民團體及合作事業相關法令訂定、解釋及執行。 2.人民團體及合作事業輔導制度之規劃、推行及教育訓練。 3.人民團體及合作事業輔導管理、查核及評鑑等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社會工作、社會學、法政等相關學系尤佳。 2.具辦理人民團體或合作社輔導管理業務經驗者尤佳。 3.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經歷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及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706室,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收。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聘用人員職務」。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報名資料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似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工作日止(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則至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5日止)。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8,948元。 6.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7.本案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2)2356-5216,傳真:(02)2356-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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