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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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8 ~ 114/07/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漁業署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280薪點,月支報酬38,948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農業部漁業署(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7樓) |
工作內容 | 1.辦理養殖規劃管理相關業務。 2.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 2.須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本職缺甄選之職務代理人員,工作期限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 |
聯絡方式 | 1.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寄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農業部漁業署人事室收。期限:民國114年7月1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或未郵寄者,視同未報名。(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養殖漁業組規劃科約僱職務代理人)。 2.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2)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3)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4)其他資歷證明文件(如語文能力證明);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經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資格不合或通知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如在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5.本職缺單位:養殖漁業組,業務科聯絡人:吳先生,聯絡電話:(02)2383-5770。 6.人事室聯絡人:賴小姐,聯絡電話:(02)2383-5669。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6/05~114/06/13
|
公告日期
114/07/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8 ~ 114/07/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漁業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38,948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養殖規劃管理相關業務。 2.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 2.須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本職缺甄選之職務代理人員,工作期限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
聯絡方式
1.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寄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農業部漁業署人事室收。期限:民國114年7月1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或未郵寄者,視同未報名。(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養殖漁業組規劃科約僱職務代理人)。 2.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2)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3)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4)其他資歷證明文件(如語文能力證明);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經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資格不合或通知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如在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5.本職缺單位:養殖漁業組,業務科聯絡人:吳先生,聯絡電話:(02)2383-5770。 6.人事室聯絡人:賴小姐,聯絡電話:(02)2383-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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