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駕駛
| 公告日 | 114/07/08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07 ~ 114/09/3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
| 職稱 | 駕駛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無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 |
| 工作內容 | 本分署公務車輛駕駛、基本養護、支援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 具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星期二)前以掛號方式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分署報名,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 (二) 報名方式: 1.填寫履歷表,並貼妥 2 吋半身照片(如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 3 年考核通知書、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 3.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影本(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 4.相關證照資料影本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三) 面談甄選: 1.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另行通知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分署得視人員報名與甄審情況延長本公告期限,甄選結果得視成績正取名額1名,候補名額 1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 (四) 本職缺依餉級薪點每月薪資約新臺幣3萬3,190元至3萬9,270元(實際薪資依原敘工餉等級支給)。 (五) 聯絡人:本分署秘書室李主任,電話:(02)2632-6939轉503 (六) 甄選履歷空白表請至本分署網站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https://www.sly.moj.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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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7 ~ 114/09/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職稱
駕駛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本分署公務車輛駕駛、基本養護、支援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 具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星期二)前以掛號方式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分署報名,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 (二) 報名方式: 1.填寫履歷表,並貼妥 2 吋半身照片(如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 3 年考核通知書、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 3.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影本(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 4.相關證照資料影本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三) 面談甄選: 1.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另行通知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分署得視人員報名與甄審情況延長本公告期限,甄選結果得視成績正取名額1名,候補名額 1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 (四) 本職缺依餉級薪點每月薪資約新臺幣3萬3,190元至3萬9,270元(實際薪資依原敘工餉等級支給)。 (五) 聯絡人:本分署秘書室李主任,電話:(02)2632-6939轉503 (六) 甄選履歷空白表請至本分署網站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https://www.sly.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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