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行政關懷員(約用人員性質)

公告日 114/07/10
刊登起迄日 114/07/09 ~ 114/07/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行政關懷員(約用人員性質)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及指定地點
工作內容 一、結核病防治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須配合業務加班與出勤。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護理、公共衛生、衛生教育、醫療社會、社會福利、社會工作、醫務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二、具備電腦文書作業能力(Word、Excel、Power Point、Outlook等軟體)、公文書寫及計畫擅寫能力尤佳。 三、具備機車或普通小型汽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四、具工作熱忱、主動積極、溝通能力、學習意願、責任感、抗壓性高且操守清廉。 五、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聯絡方式 一、報酬薪點:月薪新臺幣37,800元(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 二、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案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補助「114年度桃園市結核病/漢生病直接觀察治療都治執行計畫」之約用人員性質職缺,得依工作表現延長續聘,惟若計畫期滿無同性質之職缺則不予續聘。) 三、應徵時間及檢附資料: (一) 即日起至114年7月18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二) 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應黏貼3個月近照,詳敘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及填表人親簽。 2.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及黏貼近3個月照片。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如有更名,請附戶籍謄本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持外國學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 5.機車或普通小型汽車駕駛執照影本。 6.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專業證照、服務證明、離職證明等)。 7.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信封上需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行政關懷員職務」,截止收件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黃先生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甄選時程: (一) 公告初審名單:報名人員經審查合格後,於本局網站徵才訊息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 甄試日期及地點:併同初審合格名單於本局網站徵才訊息公告。 (三) 甄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六、名額: (一) 正取1人,視成績擇優備取2人以內。 (二) 備取資格保留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其他薪資相同、職務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 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黃先生, 聯絡電話:03-3340935轉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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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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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關懷員(約用人員性質)
114/07/03~1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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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關懷員(約用人員性質)
114/06/30~1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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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關懷員(約用人員性質)
114/06/24~1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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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關懷員(約用人員性質)
114/06/17~1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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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關懷員(約用人員性質)
114/04/10~1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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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關懷員(約用人員性質)
114/03/19~1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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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關懷員(約用人員性質)
113/11/11~1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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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9 ~ 114/07/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行政關懷員(約用人員性質)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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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核病防治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須配合業務加班與出勤。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護理、公共衛生、衛生教育、醫療社會、社會福利、社會工作、醫務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二、具備電腦文書作業能力(Word、Excel、Power Point、Outlook等軟體)、公文書寫及計畫擅寫能力尤佳。 三、具備機車或普通小型汽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四、具工作熱忱、主動積極、溝通能力、學習意願、責任感、抗壓性高且操守清廉。 五、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聯絡方式

一、報酬薪點:月薪新臺幣37,800元(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 二、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案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補助「114年度桃園市結核病/漢生病直接觀察治療都治執行計畫」之約用人員性質職缺,得依工作表現延長續聘,惟若計畫期滿無同性質之職缺則不予續聘。) 三、應徵時間及檢附資料: (一) 即日起至114年7月18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二) 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應黏貼3個月近照,詳敘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及填表人親簽。 2.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及黏貼近3個月照片。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如有更名,請附戶籍謄本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持外國學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 5.機車或普通小型汽車駕駛執照影本。 6.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專業證照、服務證明、離職證明等)。 7.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信封上需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行政關懷員職務」,截止收件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黃先生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甄選時程: (一) 公告初審名單:報名人員經審查合格後,於本局網站徵才訊息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 甄試日期及地點:併同初審合格名單於本局網站徵才訊息公告。 (三) 甄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六、名額: (一) 正取1人,視成績擇優備取2人以內。 (二) 備取資格保留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其他薪資相同、職務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 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黃先生, 聯絡電話:03-3340935轉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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