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學務創新人員

公告日 114/07/10
刊登起迄日 114/07/10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學務創新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8號)
工作內容 (一)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二)學生發展自我實現之促進及住宿生管理輪值勤務。 (三)公民教育之實踐及學習。 (四)學校學務工作之支援創新及專業化。 (五)學生生活、課程相關輔導及品德教育實踐。 (六)協助學生教學、教務庶務工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積極條件(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未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證書者,應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證書。 (二)消極條件(無以下情事者): 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第11款。 2.「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 3.「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第5點第1項。 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 5.「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項規定。
聯絡方式 一、甄選名額: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除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外,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亦得予以遞補。若報考人之甄選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80分,不予錄取。 二、僱用期間: (一)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契約期滿,如年度計畫續獲核定,服務成績優良者得予續僱。 (三)未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證書依「先用後訓」原則先行僱用者,若未能於規定期限內(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證書,本校得終止僱用契約或不予續僱。 (四)本案人員為約僱人員性質,屬於定期性或輔助性人力,若計畫結束應相對減列,若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 三、計酬方式:新進人員以約僱四等1級250薪點給薪,按139.1折合率計算,月支酬金34,775元,若折合率調整,即依調整後之折合率計算支給。 四、報名表件及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請依序排列) 1.填妥之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或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 5.切結書。 6.最近3個月內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開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至警察局外事科申辦,報名時未及時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同意先繳交業已申請該證明之相關佐證資料影本,並於口試前檢附正本,未檢附視同應試資格不符。) 7.經歷或專長證明(無者免附)。 (二)報名方式(以下1至3之報名方式擇一即可): 1.通訊報名:請於114年7月17日(星期四)前將報名表件以掛號、快遞、快捷、宅急便等方式(郵戳為憑)郵寄至本校人事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 2.現場報名:請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將報名表件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校行政大樓2樓人事室(非上班時間請送至本校警衛室,由警衛代收)。 3.網路報名:請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將報名表件之電子檔寄至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並請來電確認本校是否收到。 4.本校地址:330044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8號;洽詢電話:(03)3672706轉232、231。 五、其餘詳如簡章,報名表件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職員甄選專區)https://www.pymhs.tyc.edu.tw/nss/s/person/L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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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學務創新人員
114/06/05~1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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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創新人員
114/02/19~1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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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0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學務創新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二)學生發展自我實現之促進及住宿生管理輪值勤務。 (三)公民教育之實踐及學習。 (四)學校學務工作之支援創新及專業化。 (五)學生生活、課程相關輔導及品德教育實踐。 (六)協助學生教學、教務庶務工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積極條件(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未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證書者,應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證書。 (二)消極條件(無以下情事者): 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第11款。 2.「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 3.「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第5點第1項。 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 5.「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項規定。

聯絡方式

一、甄選名額: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除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外,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亦得予以遞補。若報考人之甄選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80分,不予錄取。 二、僱用期間: (一)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契約期滿,如年度計畫續獲核定,服務成績優良者得予續僱。 (三)未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證書依「先用後訓」原則先行僱用者,若未能於規定期限內(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證書,本校得終止僱用契約或不予續僱。 (四)本案人員為約僱人員性質,屬於定期性或輔助性人力,若計畫結束應相對減列,若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 三、計酬方式:新進人員以約僱四等1級250薪點給薪,按139.1折合率計算,月支酬金34,775元,若折合率調整,即依調整後之折合率計算支給。 四、報名表件及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請依序排列) 1.填妥之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或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 5.切結書。 6.最近3個月內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開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至警察局外事科申辦,報名時未及時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同意先繳交業已申請該證明之相關佐證資料影本,並於口試前檢附正本,未檢附視同應試資格不符。) 7.經歷或專長證明(無者免附)。 (二)報名方式(以下1至3之報名方式擇一即可): 1.通訊報名:請於114年7月17日(星期四)前將報名表件以掛號、快遞、快捷、宅急便等方式(郵戳為憑)郵寄至本校人事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 2.現場報名:請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將報名表件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校行政大樓2樓人事室(非上班時間請送至本校警衛室,由警衛代收)。 3.網路報名:請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將報名表件之電子檔寄至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並請來電確認本校是否收到。 4.本校地址:330044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8號;洽詢電話:(03)3672706轉232、231。 五、其餘詳如簡章,報名表件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職員甄選專區)https://www.pymhs.tyc.edu.tw/nss/s/person/L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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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創新人員
114/06/05~1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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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19~1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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