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觀音區草漯國民小學
約用人員(業務助理/預估缺,需具身心障礙證明)
公告日 | 114/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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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10 ~ 114/07/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國民小學 |
職稱 | 約用人員(業務助理/預估缺,需具身心障礙證明)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國民小學(桃園市觀音區新生路1462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總務處相關庶務工作(包含協助校園環境整理、修繕) 2.協助校務及教學推動等相關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領有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者。(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進用名額) (二) 國民小學(含)以上畢業;性別不拘(男需役畢)。 (三)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四) 無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7條、第9條等相關法規所列不得進用及下列情事(若刻意隱瞞經甄選錄取後發現者,取消錄用資格,不得異議):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10.各機關首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約用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但在機關首長或各級主管接任以前已訂立之勞動契約,不在此限。各機關首長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第1項所定期間內,不得新進用約用人員。 (五)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限3個月),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時依序遞補;另甄選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時,本校得不足額錄取。 (六)甄選日期:114年7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00開始甄選(如日期及時間有變動,以本校通知為準)。 (七)餘詳如附件。 |
聯絡方式 | 僱用期間及報酬: (一)本職缺係預估職缺(預計自114年8月出缺),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服務期滿後依年終考核評定結果辦理續僱。 (二)薪資依114年度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規定辦理(新進人員以第6級起薪,每月新臺幣31,450元),服務未滿一個月則換算日薪辦理,並隨基本工資調整,勞保、健保、勞退及職災等自付部份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三)參加甄選即視同接受簡章所列工作內容,經錄取任職生效日起2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間如無法勝任工作,經本校約用人員甄選、考核及薪資審議小組考評決議終止勞動契約,並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45止(逾時不受理)。 報名方式:請親至本校總務處或人事室報名。03-4830160#5200總務處彭組長#7100人事室楊主任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用人員(業務助理/預估缺,需具身心障礙證明)
113/12/04~113/12/10
|
公告日期
114/07/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0 ~ 114/07/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國民小學
職稱
約用人員(業務助理/預估缺,需具身心障礙證明)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總務處相關庶務工作(包含協助校園環境整理、修繕) 2.協助校務及教學推動等相關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領有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者。(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進用名額) (二) 國民小學(含)以上畢業;性別不拘(男需役畢)。 (三)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四) 無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7條、第9條等相關法規所列不得進用及下列情事(若刻意隱瞞經甄選錄取後發現者,取消錄用資格,不得異議):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10.各機關首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約用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但在機關首長或各級主管接任以前已訂立之勞動契約,不在此限。各機關首長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第1項所定期間內,不得新進用約用人員。 (五)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限3個月),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時依序遞補;另甄選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時,本校得不足額錄取。 (六)甄選日期:114年7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00開始甄選(如日期及時間有變動,以本校通知為準)。 (七)餘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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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期間及報酬: (一)本職缺係預估職缺(預計自114年8月出缺),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服務期滿後依年終考核評定結果辦理續僱。 (二)薪資依114年度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規定辦理(新進人員以第6級起薪,每月新臺幣31,450元),服務未滿一個月則換算日薪辦理,並隨基本工資調整,勞保、健保、勞退及職災等自付部份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三)參加甄選即視同接受簡章所列工作內容,經錄取任職生效日起2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間如無法勝任工作,經本校約用人員甄選、考核及薪資審議小組考評決議終止勞動契約,並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45止(逾時不受理)。 報名方式:請親至本校總務處或人事室報名。03-4830160#5200總務處彭組長#7100人事室楊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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