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科員

公告日 114/07/11
刊登起迄日 114/07/10 ~ 114/07/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借調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約2年)
工作內容 1. 辦理園區投、增資申請、產學輔導(含淨零碳排)等業務。 2. 辦理園區廢品下腳監燬、保稅業務及法令宣導說明會等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於有效期限內。 2.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最近3年考績(成)2年列甲等以上。 3.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1. 請於114年7月17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維護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下列證明: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現職派令。 (4) 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3年之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6) 身心障礙證明。 (7) 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書或其他相關證照)。 以上資料請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其他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者,視同未具該項資格。 2. 本分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 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本職缺洽詢電話:(02)2655-0200分機8075林小姐(人事)或(04)2658-1215分機611楊科長(業務)。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科員
114/06/19~114/06/26
檢視
科員
114/05/27~114/06/03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7/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0 ~ 114/07/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園區投、增資申請、產學輔導(含淨零碳排)等業務。 2. 辦理園區廢品下腳監燬、保稅業務及法令宣導說明會等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於有效期限內。 2.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最近3年考績(成)2年列甲等以上。 3.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1. 請於114年7月17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維護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下列證明: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現職派令。 (4) 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3年之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6) 身心障礙證明。 (7) 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書或其他相關證照)。 以上資料請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其他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者,視同未具該項資格。 2. 本分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 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本職缺洽詢電話:(02)2655-0200分機8075林小姐(人事)或(04)2658-1215分機611楊科長(業務)。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科員
114/06/19~114/06/26
檢視
科員
114/05/27~114/06/03
檢視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