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工友
| 公告日 | 114/07/1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14 ~ 114/08/0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
| 職稱 | 工友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中壢工務段(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二段180號) |
| 工作內容 | 一般事務性工作及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符合「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第四點各中央機關、學校工友,以下同。 (二) 現於超額機關服務;或於非超額機關服務,且經機關同意移撥之現職工友。 (三)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之現職工友。 |
| 聯絡方式 | 1、報名日期:請於114年8月7日前掛號郵寄至「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人事室收(23867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工友甄選』字樣(請以A4紙格式依序裝訂)(一律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分局得以從缺且不予通知應徵者。 2、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 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照片)。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3) 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1份。 (4)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5) 非超額工友須檢附現職機關員額移撥同意書。 3、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面試參加甄選,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倘報名人員面試後均不符合本分局需求,將續辦甄選事宜(不合格者證件資料不另退還)。 4、錄取:經甄選錄取人員,除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外,並依本分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另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未獲率取者不另行通知 5、履歷表格式填寫請與本處連絡,承辦人聯絡方式:謝小姐(23867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電話:02-86875174)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工友
114/06/19~114/07/10
|
公告日期
114/07/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4 ~ 114/08/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工友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般事務性工作及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符合「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第四點各中央機關、學校工友,以下同。 (二) 現於超額機關服務;或於非超額機關服務,且經機關同意移撥之現職工友。 (三)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之現職工友。
聯絡方式
1、報名日期:請於114年8月7日前掛號郵寄至「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人事室收(23867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工友甄選』字樣(請以A4紙格式依序裝訂)(一律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分局得以從缺且不予通知應徵者。 2、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 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照片)。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3) 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1份。 (4)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5) 非超額工友須檢附現職機關員額移撥同意書。 3、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面試參加甄選,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倘報名人員面試後均不符合本分局需求,將續辦甄選事宜(不合格者證件資料不另退還)。 4、錄取:經甄選錄取人員,除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外,並依本分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另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未獲率取者不另行通知 5、履歷表格式填寫請與本處連絡,承辦人聯絡方式:謝小姐(23867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電話:02-86875174)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