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7/16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16 ~ 114/07/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9樓(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
工作內容 | 1.辦理土木工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大學或專科以上畢業;或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4.品性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5.熟悉電腦文書處理操作,有行政機關相關經驗、現居新北市新店區者尤佳。 6.具汽機車駕照且熟能駕駛。 |
聯絡方式 | 1.有意應徵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4年7月21日)前,以電子郵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註明主旨:(姓名) 應徵工務課技士約僱職代,並掃描以下資料成1個PDF電子檔格式: (1)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報名表請至新店區公所網站/首頁/主題服務/便民服務/人事室,下載「新北市新店區公所非編制人員(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各項欄位須詳載,末頁請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 如有資料不齊者,經電子郵件通知補件或逾時寄件時,視同放棄均不予受理;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本項甄選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通知面試,合則錄取,並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未符合本所需求標準,得予從缺,其資料恕不退還。 3.薪資說明及僱用期限: 工務課技士職代1名(月薪38,948元):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底至11月初左右)。 4.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29112281轉150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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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技佐職代)
113/11/13~1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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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6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土木工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或專科以上畢業;或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4.品性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5.熟悉電腦文書處理操作,有行政機關相關經驗、現居新北市新店區者尤佳。 6.具汽機車駕照且熟能駕駛。
聯絡方式
1.有意應徵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4年7月21日)前,以電子郵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註明主旨:(姓名) 應徵工務課技士約僱職代,並掃描以下資料成1個PDF電子檔格式: (1)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報名表請至新店區公所網站/首頁/主題服務/便民服務/人事室,下載「新北市新店區公所非編制人員(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各項欄位須詳載,末頁請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 如有資料不齊者,經電子郵件通知補件或逾時寄件時,視同放棄均不予受理;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本項甄選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通知面試,合則錄取,並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未符合本所需求標準,得予從缺,其資料恕不退還。 3.薪資說明及僱用期限: 工務課技士職代1名(月薪38,948元):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底至11月初左右)。 4.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29112281轉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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