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A550020
公告日 | 114/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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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18 ~ 114/07/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A550020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五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工作內容 | 1.辦理廉政行銷、廉政預防業務。 2.執行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業務。 3.辦理廉政肅貪業務。 4.辦理財產申報業務。 5.臨時交辦事項。 (政風室職缺) |
資格條件 | 具有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具有辦理政風業務相關經驗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7月25日下班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政風室科員(職務編號:A550020)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本職缺薪資為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4年11月底),本案約僱職務代理人於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日起,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7/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8 ~ 114/07/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A550020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五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廉政行銷、廉政預防業務。 2.執行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業務。 3.辦理廉政肅貪業務。 4.辦理財產申報業務。 5.臨時交辦事項。 (政風室職缺)
資格條件
具有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具有辦理政風業務相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7月25日下班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政風室科員(職務編號:A550020)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本職缺薪資為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4年11月底),本案約僱職務代理人於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日起,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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