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
專員
| 公告日 | 114/10/2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0/27 ~ 114/11/09 |
| 機關名稱 | 大陸委員會 |
| 職稱 | 專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8樓(本會港澳蒙藏處) |
| 工作內容 | (一)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研修事項。 (二)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及居留定居會商審查。 (三)法制及其他機關法律事項協處。 (四)急難救助及民眾陳情協處。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法律系所或相關科系(如政治、公共行政等系所,曾修習法律科目30學分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人員。 (三)熟悉或曾有涉港澳事務、法制作業等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有意應徵者,說明如下: (一)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同意履歷開放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維護更新與確認個人資歷及履歷自傳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外語檢定等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甄選方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係預估缺出缺日期為114年12月3日,得視成績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 (四)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如有疑義請聯絡人事室廖小姐(聯絡電話:02-23975589轉8705)。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科員
114/04/10~114/04/25
|
公告日期
114/10/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27 ~ 114/11/09
機關名稱
大陸委員會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研修事項。 (二)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及居留定居會商審查。 (三)法制及其他機關法律事項協處。 (四)急難救助及民眾陳情協處。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法律系所或相關科系(如政治、公共行政等系所,曾修習法律科目30學分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人員。 (三)熟悉或曾有涉港澳事務、法制作業等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有意應徵者,說明如下: (一)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同意履歷開放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維護更新與確認個人資歷及履歷自傳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外語檢定等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甄選方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係預估缺出缺日期為114年12月3日,得視成績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 (四)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如有疑義請聯絡人事室廖小姐(聯絡電話:02-23975589轉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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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4/04/10~1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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