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三等書記官
| 公告日 | 114/10/3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0/30 ~ 114/11/10 |
| 機關名稱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 職稱 | 三等書記官 |
| 職系 | 司法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高雄市 |
| 工作地點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院書記官相關業務。 |
| 資格條件 | (一) 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有關簡章及報名表等,請逕自司法院或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下載,網址如下: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https://ctd.judicial.gov.tw。聯絡電話:07-6110030分機6758,人事室趙科員。 |
| 聯絡Email |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三等書記官
114/03/05~114/03/13
|
公告日期
114/10/31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30 ~ 114/11/10
機關名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辦理本院書記官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 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有關簡章及報名表等,請逕自司法院或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下載,網址如下: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https://ctd.judicial.gov.tw。聯絡電話:07-6110030分機6758,人事室趙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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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書記官
114/03/05~1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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