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助理員
| 公告日 | 114/11/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1/04 ~ 114/11/12 |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
| 職稱 | 助理員 |
| 職系 | 人事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本學院第二辦公室) |
| 工作內容 | 辦理人事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三) 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四)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等)及資訊應用能力。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 |
| 聯絡方式 |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學院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或業務測驗,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業務測驗採電腦實作、筆試或口試等方式,於本學院通知當事人面試或測驗時間時告知。 (三)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業務測驗;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 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本學院人事機構薄小姐【聯絡電話:(02)2732-8552】。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助理員
114/09/09~1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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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4 ~ 114/11/12
機關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三) 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四)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等)及資訊應用能力。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學院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或業務測驗,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業務測驗採電腦實作、筆試或口試等方式,於本學院通知當事人面試或測驗時間時告知。 (三)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業務測驗;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 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本學院人事機構薄小姐【聯絡電話:(02)2732-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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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114/09/09~1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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