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專員
| 公告日 | 114/12/1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2/18 ~ 114/12/23 |
| 機關名稱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 職稱 | 專員 |
| 職系 | 文教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段97號) |
| 工作內容 | 學前教育相關法令與政策執行。 |
| 資格條件 | 一、高等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備「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部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如具公務⼈員任⽤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
| 聯絡方式 |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12⽉23⽇前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表件(逾期不受理):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採線上⽅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註明聯絡電話)内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檢定資格證書、⾝⼼障礙⼿冊正反⾯影本等,無則免附)】。 (⼆)如尚未經銓審「文教⾏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覽表」內得調任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本職缺為預估職缺,預計於115年2⽉6⽇以後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告甄選⾃始無效,且錄取⼈員不予核派或註銷核派。 (五)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六)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46,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學前組:02-77367467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18 ~ 114/12/23
機關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職稱
專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學前教育相關法令與政策執行。
資格條件
一、高等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備「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部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如具公務⼈員任⽤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12⽉23⽇前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表件(逾期不受理):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採線上⽅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註明聯絡電話)内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檢定資格證書、⾝⼼障礙⼿冊正反⾯影本等,無則免附)】。 (⼆)如尚未經銓審「文教⾏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覽表」內得調任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本職缺為預估職缺,預計於115年2⽉6⽇以後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告甄選⾃始無效,且錄取⼈員不予核派或註銷核派。 (五)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六)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46,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學前組:02-77367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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