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人事管理員

公告日 113/12/21
刊登起迄日 113/12/20 ~ 113/1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人事管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人事機構(地址:251015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之2號)。
工作內容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訓練合格)。 2、現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有調任人事行政職系資格人員。 3、具人事行政工作經歷(專任、占服務機關職缺派在人事機構服務、兼任(辦))1年以上。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應徵者得不檢附照片),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具人事行政工作經歷1年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另請併同填妥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書表下載>人事人員徵才相關表件>下載(檔名:本屬人事人員陞遷案件[外補案-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後,將檔案寄至信箱:[email protected])。 (2)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處及所屬人事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新北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王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4317)。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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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0 ~ 113/1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人事管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訓練合格)。 2、現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有調任人事行政職系資格人員。 3、具人事行政工作經歷(專任、占服務機關職缺派在人事機構服務、兼任(辦))1年以上。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應徵者得不檢附照片),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具人事行政工作經歷1年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另請併同填妥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書表下載>人事人員徵才相關表件>下載(檔名:本屬人事人員陞遷案件[外補案-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後,將檔案寄至信箱:[email protected])。 (2)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處及所屬人事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新北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王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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