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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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6 ~ 113/12/3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3等220薪點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10號1樓。) |
工作內容 | 辦理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且具有2年以上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不得僱用情事。 (三)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四) 須熟諳電腦操作,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輪值或加班。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請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二)上傳附件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最高學歷證件。 2.曾任行政機關戶政業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3.其他:證照、各項語言能力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三)應徵人員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請注意E-mail通知);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註銷僱用通知書。 (五)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5月4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約僱3等220薪點新臺幣29,700元。(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份。) (七)工作時間:每日8時至17時30分,週休二日;中午12時至13時30分及夜間延長17時30分至18時30分需配合輪值;假日配合民眾預約時間。 (八)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有效。 (九)連絡電話/連絡人:04-22453371分機108/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書記
113/12/18~1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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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6 ~ 113/12/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3等220薪點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辦理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且具有2年以上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不得僱用情事。 (三)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四) 須熟諳電腦操作,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輪值或加班。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請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二)上傳附件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最高學歷證件。 2.曾任行政機關戶政業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3.其他:證照、各項語言能力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三)應徵人員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請注意E-mail通知);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註銷僱用通知書。 (五)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5月4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約僱3等220薪點新臺幣29,700元。(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份。) (七)工作時間:每日8時至17時30分,週休二日;中午12時至13時30分及夜間延長17時30分至18時30分需配合輪值;假日配合民眾預約時間。 (八)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有效。 (九)連絡電話/連絡人:04-22453371分機108/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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