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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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6 ~ 114/01/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4樓)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戶政櫃檯綜合受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三)能配合本所因業務需要輪(值)班,具戶政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本公告日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務必含學經歷及自傳)及上傳報名應繳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相關專業訓練或實務經驗等證明文件,請合併掃描成1份PDF檔上傳),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應繳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僱用期限:自錄取通知實際到職日至114年2月3止。僱用期間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待遇:月薪280薪點(折合金額約新臺幣37,800元),依實際軍公教員工待遇修正情形調整。 (五)本職缺正取1名,視面試結果候補至多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薪點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錄取名單於本所網站首頁公告。 (六)聯絡人林小姐:27533043分機502;業務問題請洽盧課長27533043分機40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1/19~113/11/28
|
公告日期
113/1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6 ~ 114/0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戶政櫃檯綜合受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三)能配合本所因業務需要輪(值)班,具戶政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請於本公告日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務必含學經歷及自傳)及上傳報名應繳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相關專業訓練或實務經驗等證明文件,請合併掃描成1份PDF檔上傳),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應繳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僱用期限:自錄取通知實際到職日至114年2月3止。僱用期間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待遇:月薪280薪點(折合金額約新臺幣37,800元),依實際軍公教員工待遇修正情形調整。 (五)本職缺正取1名,視面試結果候補至多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薪點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錄取名單於本所網站首頁公告。 (六)聯絡人林小姐:27533043分機502;業務問題請洽盧課長27533043分機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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