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主任
| 公告日 | 113/12/26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26 ~ 113/12/3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
| 職稱 | 主任 |
| 職系 | 人事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立漢口國民中學(臺中市漢口路一段54-1號) |
| 工作內容 |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現職人事人員。 (二)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且具專任人事行政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者。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本案聯絡人:04-22289111分機17111張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3/1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6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現職人事人員。 (二)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且具專任人事行政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者。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本案聯絡人:04-22289111分機17111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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