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科員
公告日 | 114/01/03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03 ~ 114/01/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人事室(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歷,公務人員考試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現敘人事行政職系,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月8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五)本案聯絡人:04-22289111分機17111張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1/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3 ~ 114/01/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公務人員考試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現敘人事行政職系,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月8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五)本案聯絡人:04-22289111分機17111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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