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助理員

公告日 114/01/22
刊登起迄日 114/01/21 ~ 114/02/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立福和國民中學人事室(地址:23450新北市永和區永利路71號)。
工作內容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2、現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人事行政職系資格人員。 3、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3年列甲等及2年列乙等以上。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應徵者得不檢附照片),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另請併同填妥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書表下載>人事人員徵才相關表件>下載(檔名:本屬人事人員陞遷案件[外補案-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後,將檔案寄至信箱:[email protected](寄送後請洽本市立福和國民中學人事室吳小姐確認,聯絡電話:02-29289493分機280))。 (2)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處及所屬人事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新北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魏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432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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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2、現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人事行政職系資格人員。 3、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3年列甲等及2年列乙等以上。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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