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書記

公告日 114/04/21
刊登起迄日 114/04/21 ~ 114/04/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書記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4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戶政櫃檯綜合受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 (二)能配合本所因業務需要輪(值)班。 (三)具戶政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請於公告日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務必含學經歷及自傳)及上傳報名應繳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相關專業訓練或實務經驗等證明文件,請合併掃描成1份PDF檔上傳),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應繳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僱用期限:自錄取通知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待遇:月薪250薪點(折合金額約新臺幣33,750元),依實際軍公教員工待遇修正情形調整。 (五)本職缺正取1名,視面試結果候補至多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薪點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錄取名單於本所網站首頁公告。 (六)聯絡人林小姐:27533043分機502;業務問題請洽盧課長27533043分機40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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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2/26~1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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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2/26~1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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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1/19~1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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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1 ~ 114/04/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書記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戶政櫃檯綜合受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 (二)能配合本所因業務需要輪(值)班。 (三)具戶政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請於公告日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務必含學經歷及自傳)及上傳報名應繳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相關專業訓練或實務經驗等證明文件,請合併掃描成1份PDF檔上傳),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應繳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僱用期限:自錄取通知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待遇:月薪250薪點(折合金額約新臺幣33,750元),依實際軍公教員工待遇修正情形調整。 (五)本職缺正取1名,視面試結果候補至多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薪點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錄取名單於本所網站首頁公告。 (六)聯絡人林小姐:27533043分機502;業務問題請洽盧課長27533043分機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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