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科員
| 公告日 | 114/07/05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04 ~ 114/07/2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司法院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司法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本院民事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
| 工作內容 | 民事類司法行政事項。 |
| 資格條件 | (⼀)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具本職務任用資格。 (⼆)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 (三)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
| 聯絡方式 | (⼀)報名時間:114年7⽉21⽇前(以郵戳為憑)。 (⼆)考試⽅式: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談。 (三)報名⽅式: 1.請於114年7⽉21⽇前將下列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事廳,宋先⽣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事廳科員」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1)公務⼈員履歷表(須使⽤銓敘部所定之公務⼈員履歷表 <⼀般>格式)(請提供⾃WebHR下載之版本)、⾃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半⾝相片1張)。(2)最⾼學歷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近5年考績、獎懲影本。(4)最近⼀次銓審函影本(⾝⼼障礙者請檢附⾝⼼障礙⼿冊影本)。書⾯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談。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 2.聯絡電話:宋先⽣(02)2361-8577分機727。本次徵才,擇優通知參加⾯試,未獲通知⾯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次徵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如無適當⼈選得從缺。 |
| 聯絡Email |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7/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4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科員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民事類司法行政事項。
資格條件
(⼀)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具本職務任用資格。 (⼆)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 (三)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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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114年7⽉21⽇前(以郵戳為憑)。 (⼆)考試⽅式: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談。 (三)報名⽅式: 1.請於114年7⽉21⽇前將下列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事廳,宋先⽣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事廳科員」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1)公務⼈員履歷表(須使⽤銓敘部所定之公務⼈員履歷表 <⼀般>格式)(請提供⾃WebHR下載之版本)、⾃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半⾝相片1張)。(2)最⾼學歷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近5年考績、獎懲影本。(4)最近⼀次銓審函影本(⾝⼼障礙者請檢附⾝⼼障礙⼿冊影本)。書⾯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談。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 2.聯絡電話:宋先⽣(02)2361-8577分機727。本次徵才,擇優通知參加⾯試,未獲通知⾯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次徵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如無適當⼈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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